我校顺利完成2016年增加离休费及调整在职工作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西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9号文)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
因调标时间紧,任务重,人事处工作人员秉承严谨、严格、认真的工作态度,发挥精诚团结、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已于2016年12月完成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增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