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顺利纳入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业务经办范围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2015】52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号)的精神及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启动首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积极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工作。
为扎实推进此项工作,人事处工作人员多次核查学校1230名退休人员档案,做好退休人员个人信息及退休待遇审定填报,组织全校近2000名在职教职工进行个人信息采集及确认,严格按照岗位聘任等相关数据做好申报,经过社保中心几轮审核、反馈,不断修正,终于在2016年12月将2973名教职工成功纳入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范围,其中在职1765人(含资产公司93人),退休1208人,在全省高校中属于较早完成此项工作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