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机构设置>详细内容

机构设置

科室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06 15:50:0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人事科职责:

1.负责草拟人事调配、机构编制等相关文件;

2.负责校内机构设置的论证、审核及报学校审批;

3.负责校内各单位人员编制、岗位职能的草拟与管理;

4.负责博士及以下人才需求计划的编制,落实招聘工作;

5.负责办理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进人员报到聘用、备案、上编手续,新进人员档案的转递;

6.负责学校人员信息的统计和教育部、省人社厅各类报表上报,负责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校内人事系统的管理及维护;

7.负责校内各类人员考勤、考核、解聘及退休下编等相关工作;

8.负责校内残疾人员就业状况管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劳资科职责:

1.负责编制学校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2.负责落实学校二级单位绩效分配;

3.负责全校工资的统筹及分配;

4.负责全校的薪酬福利的管理及发放;

5.负责全校每年工资正常晋级、全校人员工资核算、调整及报批工作;

6.负责全校人员经费预算、管理及审核;

7.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8.负责办理退休人员退休审批进档材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师资科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有关文件;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要求及规定,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认定与聘任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全校各类岗位分级与聘用有关要求及规定,负责做好岗位设置与聘用开展各类人员岗位聘期考核、日常的岗位聘任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全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有关要求及规定,组织开展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晋升工作;

5.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发放工资,出具聘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受理外单位委托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

7.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做好相关评审专家等专家遴选、推荐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保科职责:

1.负责办理在编教职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人事代理、聘临教职工南昌市养老保险的变动及相关业务;

2.负责办理在编教职工省本级医疗保险及人事代理、聘临教职工南昌市医疗保险的变动及相关业务;

3.负责在职在编、人事代理、聘临教职工每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缴费、对账;

4.负责每月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业务;

5.负责全校退休人员省社保养老金业务;

6.负责死亡人员社保业务及抚恤金业务;

7.负责核算生育保险待遇;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职责:

1.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规划、日常管理、聘用协议起草、聘期考核、续聘及聘后服务与管理;

2.负责各类国家级和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的遴选和申报;

3.负责校内高层次人才文件的制定、人才项目的申报和选拔;

4.负责学校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实践创新基地的管理;

5.负责起草人事处各类文书,包括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

6.负责人事处综合办公各项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教师发展科职责:

1.负责牵头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学校党委关于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工作规划,开展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2.负责开展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3.负责对新入职教师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等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

4.负责开展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评价,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协助相关部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贯彻到教师入职、聘岗、培育、考核、晋升等环节;

5.负责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制定全校教师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文件和全校教师职业培训计划;

6.负责教师资格认证相关工作、国际国内培训、教师访学的派出与接收、学历提升等工作;

7.负责定期开展师德师风检查、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教师师德师风奖项评选和表彰;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r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