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在站和出站管理规定
一、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1、博管办根据已立项的项目,拟定博士后招收计划,报经博管会批准后实施。
2、申请做博士后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外即将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博士毕业后两年内);
(2)非在职、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已从第一期中心博士后站出站;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5)与研究项目方向领域符合的专业。
3、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站的人员,应当向我校博士后站和合作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同时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招收程序
(1)博管办根据博管会核准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发布招收信息。
(2)符合申请条件者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和意愿,向博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③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项目研究成果、发表论文情况等);
④对自己所选定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提出完成该项目的设想和初步研究方案。
有关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定向、委托培养博士和在职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脱产做博士后的证明材料;凡单位同意申请者出站后自主选择工作,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现役军人应由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同意做博士后的意见,以及脱产做博士后的意见。
转业(复员)军人需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5、中心负责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研究水平和能力进行鉴定,对项目初步研究方案进行评估。必要时,可组织面试。
6、中心将拟录取人员信息及材料报博管办,经博管会批准后中心发出录取通知书。
7、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审批表、专家推荐信等到博管办办理进站手续,并签订《博士后培养、服务协议书》。
8、签订《博士后培养、服务协议书》后,申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登陆全国博士后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地址为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在网上办公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网上审批手续。
9、签订协议后,博管办负责办理进站手续和相关事项:
(1)向合作流动站提供《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和《博士后培养、服务协议书》;
(2)合作流动站统一将有关材料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报批。批复后,博管办查收并存档由流动站返回的《博士后培养、服务协议书》、《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3)博管办将进站博士后一套材料送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管办备案。
二、 博士后人员的在站管理
1、博士后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博士后人员的待遇,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2、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应积极参加由博管办、中心举办的有关活动,不得兼职从事其它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工作。
3、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行政、工资、组织关系由博士后站统一管理。
4、博士后站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申报全国优秀博士后,并积极组织博士后人员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5、博士后在站期间,可申请评审职称,学校统一评审或单独组织评审。
6、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退站处理:
(1)考核不合格的;
(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5)因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7、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
三、博士后人员的出站管理
1、研究项目完成时,博士后人员向中心提交出站申请,
并整理提交所有研究资料(包括纸质和非纸质),中心组织专家对其研究工作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2、博管办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分配工作意见表”,通过合作流动站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3、经考核合格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